法治护航公益计划”项目承接实施以来,我所已经开展慈善法讲座1次,接待法律咨询超过50次,定点值班7家社会组织。按照计划,我所会继续走访剩余的23家社会组织。同时,我所安排线上律师为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服务。

问:义工外出活动中法律风险及预防?
答:义工外出活动建议以告知书形式,告知注意事项、安全义务等形成书面文件,在活动前由参加者监护人签字确认。
地点:东莞市东城银贵路1路高层写字楼10楼
法律顾问:江小燕律师
值班时间:4月9日
东莞市心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问:关于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具体看合同如何约定,租金何时支付,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等等。
地点:东莞市东城桑园工业区伟盛2#楼C217号
法律顾问:江小燕律师
值班时间:4月9日
东莞市彩虹伞特殊家长支援中心

问:组织是否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
答: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亨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法律顾问:赖锐东律师
值班时间:4月9日
东莞市香市公益互助会

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寮城西路54号
法律顾问:赖锐东律师
值班时间:4月9日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问:专业导师(或社工)跟学员约在中心面谈,但是学员在来中心的过程中或者回家的过程中遇到意外。那么导师(或社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①如果只是在来的过程中或返程的过程中遇到意外。比如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人身损害的侵权实施人承担相应责任,该损害结果与社会组织的相应活动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社工、导师、中心不承担责任,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但是不强制;
②如果是中心组织活动过程中因为组织本身或者志愿者的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志愿者或者社工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组织赔偿后可以向志愿者或社工追偿;(备注:原因在于社工此时是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单独对外承担责任;)
③如果是志愿者或者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因组织本身的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景湖时代城6栋
法律顾问:叶进国律师
值班时间:4月10日
东莞市风信子公益服务中心

问:2017年新设立的慈善组织是否需要年检?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17年度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体要求参照基金会年检通知执行。具体的报告提交日期参照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通知公告。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社区水濂小镇红棉路1号风信子公益基地
法律顾问:叶进国律师
值班时间:4月10日
东莞市明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问: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可以举行公开募捐活动吗?
答:可以,但是需要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且由该组织管理、核算募捐所得。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地点:莞城区万科中心中天大厦1栋18楼1807
法律顾问:叶进国律师
值班时间:4月12日